發布時間:2017年11月15日 出處:本站原創 (瀏覽次)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格力公司對損害結果承擔15%的民事責任,判令格力公司賠償天下城公司各項經濟損失366萬余元。一審判決后,格力公司不服上訴。2017年8月8日,北京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寫此文不是要評判格力空調的質量如何,而是想借此給每個空調企業提個醒:在本次空調短路致火災判決中,有兩個詞我們空調企業必須要了解和重視,一是舉證責任倒置和高度蓋然性。此案的最終結果,對每個空調企業都是一種警示,以后遇到此類案件要做到心中有數,才能有的放矢。
格力舉證不適用免責
空調電源線短路,是否能夠認定為缺陷產品?法院認為,根據產品責任為嚴格責任的原則,由天下城公司繼續舉證證實產品存在何種缺陷,已經超出了天下城公司作為消費者的舉證能力和范圍,應當由格力公司就是否適用免責事由進行舉證。
格力公司的產品獲得國家強制認證許可,但不能據此認定其生產的所有產品均不存在制造、設計或警示等缺陷。
格力公司列舉的證據均不能證實適用免責事由,尤其是不能證實是天下城公司的違規操作或是其他外因造成的產品故障。
鑒于因不能歸咎于天下城公司自身的客觀原因導致產品質量鑒定無法進行,故火災事故認定書系本案中唯一同時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和證明力的證據,綜合上述案情,在沒有其他客觀證據佐證的情況下,本案事故因空調器故障所致的蓋然性較高,天下城公司方明顯占有證據優勢,格力公司生產的涉案產品超出消費者預期的危險及產品本身的安全性,存在不合理的危險,為缺陷產品。格力公司作為產品生產者,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何為高度蓋然性?
所謂蓋然性,《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是: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質。高度蓋然性,即根據事物發展的高度概率進行判斷的一種認識方法,是人們在對事物的認識達不到邏輯必然性條件時不得不采用的一種認識手段。所謂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是將蓋然性占優勢的認識手段運用于司法領域的民事審判中,在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無法達到確實充分的情況下,如果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已經證明該事實發生具有高度的蓋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對該事實予以確定。
何為舉證責任倒置?
舉證責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規定的侵權訴訟案件中,由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或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不是所有侵權案件都采取舉證責任倒置,法律直接規定了8種情形。其中之一情形是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侵權人舉證的目的,證明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或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不舉證、舉證的結果,證明不了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或受害人無過錯或者第三人無過錯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